申請租用康文署表演場地難 每年約7成申請失敗

社會

發布時間: 2016/04/20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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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立法會議員單仲偕收到文化藝術團體投訴,多年來被康文署屢次拒絕租用署方轄下表演場地的申請,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指康文署沒有禁止任何團體申請租用演藝場地,但由於場地檔期有限,難免有申請人未能成功獲分配檔期。在12-13至14-15年度,未能成功獲分配演藝場地檔期的訂租申請分別為8,257宗、9,998宗和11,924宗,約佔申請總數的七成。

劉江華強調康文署一向奉行公平、公開及透明的場地租用政策,所有訂租申請會按照既定的場地租用政策、準則及程序處理,有關準則刊載於各場地的「訂租安排」文件內,文件亦上載至各場地的網頁供有興趣租用場地的人士參考。

他又指政府會不時檢視演藝場地設施的整體供應,以切合文化藝術界及社區的需要。